在英国规模最大的破产案件之一中,成功使破产管理人的权限在多个司法管辖区获得承认。
获得伦敦高等法院针对被申请人全部资产颁发的全球冻结令。
获得伦敦高等法院颁发的禁诉令,禁止被申请人为支持仲裁条款而继续在外国法院进行诉讼。
因藐视法庭,对被申请人签发逮捕令。
英国最高司法机关(枢密院,Privy Council)撤销ICC仲裁裁决。
在客户与承包商之间的建筑争议中,作出有利于客户的仲裁裁决,并在某一非洲国家成功获准执行(exequatur)该裁决。
成功办理一起为期15天的复杂 LCIA 仲裁,涉及12名证人和6名专家。
英国法院确立法律先例,责令向一名并非交易当事方的公司受益人追偿债务。
在破产程序中追偿1.2亿美元,其中英国破产执业人员的权限在六个司法辖区获得承认。
通过公司摆脱破产程序并因抵押权实现而转让股份,在某独联体国家实施了一个采矿及选矿项目。
成功代理一家银行,处理因一家大型国际金融机构被实施制裁而引发的争议,案件在美国、英国及俄罗斯联邦法院审理。